(   )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admin2013-01-15  40

问题 (   )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选项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C、抽逃资产,逃避债务
D、商业信誉良好
E、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答案A,B,C,E

解析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成立后,如果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况,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财产恶化等情况的证据时,在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或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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