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几种送达方式?

admin2009-11-23  40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几种送达方式?

选项 A、外交途径送达
B、通过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
C、邮寄直接送达
D、司法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

答案B,C,D

解析 域外送达是指一国法院根据国际条约或本国法律或按照互惠原则将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我国有关司法协助的内容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261条:“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概括起来外国法院向我国送达诉讼文书的途径主要有外交途径、领事途径和中央机关途径,没有邮寄送达方式,故A项是正确的,C项错误;也不允许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代为直接送达,D项错误;B项若不仔细看是有一定迷惑性的,易为考生误认为是领事途径,我国规定的领事途径是领事向其派遣国国民送达而不能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B项也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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