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保险的特征。

admin2016-10-26  19

问题 试论述保险的特征。

选项

答案作为商行为的保险,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的自愿性。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达到意思表示一致的保险行为,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自治基础之上,它以当事人自愿为行为有效的必备要件。为此,《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自愿订立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2)保险的有偿性。作为商行为之对价,保险人提供保险,以投保人支付或承诺支付保险费为前提。商事保险是商事保险公司经营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因此,保险是有偿的。它区别于慈善事业。慈善事业以救济贫穷对象为目的,它所实施的活动不收费用,属于赠予行为,其性质是无偿的。 (3)保险行为的双向性。所谓双向,是指双方在法律上互为权利义务关系。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约定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彼此互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主体。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险费义务的同时,享有获得保险金的权利。保险人获得收取保险费权利的同时,负有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当然,投保人和受益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即享受权利的主体会发生变化,但这不改变保险双向性的法律特征。在这方面,保险与单向行为的慈善事业也不一样。慈善机构在遇有灾害事故发生时,是否给予救济、救济多少及采取何种形式都由慈善机构自主决定,不受被救济方条件、要求和法律的约束。此外,保险的保障对象是特定的、稳定的,这种权利只有参加投保的人才能享有,而慈善救济的对象可以是不确定的。 (4)保险的损益性。所谓损益,是指利润与亏损并存。保险是一种典型的损益性商行为。投保人以较少的支出换取较大的经济上的保障,即在投保之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并出现约定的情形,投保人获得的保险金往往和支付的保险费大相径庭;如果没有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将不能收回。对于保险人而言,其情形则相反。因此,几乎在每一项具体的保险业务中,保险行为的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获利与亏损的问题。 (5)保险金支付的附条件和附期限性。保险金的支付具有或然性,即它是不确定和偶然的。它只是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即合同约定的条件成立或期限到来时,才支付保险金。这与储蓄人对其存款到期可向银行提取确定的本息的行为不同。 (6)保险功能的互助性。所谓互助,是指经济利益上的彼此帮助和风险的共同分摊。保险从效果上看.它是一种互助合作行为。众多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所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是单个的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受益人获得经济补偿的资金来源和基础。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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