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社区正进行居委会换届,同时健全社区工作站。在换届中,居民推荐社区党支部书记杨某和业主委员会主任赵某作为候选人参加换届选举,而居民选举委员会认为此二人已在社区有关组织任职,不能再作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与此同时,社区工作站站长刘某认为社区工作站主要承担区政

admin2020-03-02  39

问题 幸福社区正进行居委会换届,同时健全社区工作站。在换届中,居民推荐社区党支部书记杨某和业主委员会主任赵某作为候选人参加换届选举,而居民选举委员会认为此二人已在社区有关组织任职,不能再作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与此同时,社区工作站站长刘某认为社区工作站主要承担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延伸到社区的公共服务事项,应该对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不应接受居委会的领导管理。
根据这一案例,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居民选举委员会和刘某说法的合法性。

选项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因此幸福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只要是本居住地区有选举权的居民,居民选举委员会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拒绝社区党支部书记杨某和业主委员会主任赵某作为候选人参选。 题干中社区工作站站长刘某所说“不应接受居委会的领导管理”是不合理的。为有效解决小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民政局按照“居民自治、议行分设”的原则,在小区设置了小区事务工作站,在小区党组织领导下,居委会和社工站分别承担居民自治和社会行政事务。社区事务工作站既非一级政权组织,也非行政事业机构,它是独立于居委会之外的一个小区服务机构,受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受居委会的监督。社区居委会和工作站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而是相互协作的关系。社区工作站应该接受居委会的监督,听取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和建议,支持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共同建设和谐社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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