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发明和科学发现的区别。

admin2022-12-28  65

问题 简述发明和科学发现的区别。

选项

答案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构成要件为:发明必须具有高度的创造性,即对于技术方案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构成发明的技术方案必须不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又称“非显而易见性”(nor-obviousness);发明必须是人类有意识地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设计;发明必须是具体的技术方案。“具体”是指发明必须能够实施,具有产业实施的潜在可能性,可以达到一定效果并具有可重复性,即我国专利法上的实用性。“技术方案”是指利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设计,是利用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 科学发现所指向的是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而发明指向的是技术方案。严格地讲,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现象、物质或规律的发现或认识,无论是自然现象或物质,还是某种科学理论或规律都不是人类创造的,故而不是发明。科学发现无法被授予专利权,否则不仅不公平,而且没有可操作性。因为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非人为创造,不应为人所垄断;况且自然界的物质运动总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无论人类是否认识有关自然规律,规律总是在不停地发挥作用。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而人类无法通过法律来垄断对规律的适用。 科学发现不是人类的创造,但是不否认科学家在发现自然现象和认识自然规律过程中的创造性劳动。这种创造性劳动的结果是对既存的客观实在的认识,而不是创造了客观实在,因此法律并不赋予科学家对客观实在的垄断权。从效果上看,垄断科学发现也违背专利法促进技术进步的宗旨。尽管如此,有关法律对于某一科学发现或者首次认识了某种客观实在的事实则是完全尊重的,但这与专利权没有直接关系,因为专利权的内容中并无人身权。 区分两者时要注意的是用途发明,也叫“已知物质的用途发明”,是指基于发现该物质的新性能,并利用此性能而做出的发明。用途发明的本质不在于物质本身,而在于对物质性能的应用。仅仅发现已知物质的新性能则仍然属于“发现”,而非“发明”。用途发明是发现与发明的典型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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