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两国均为ICSID公约的缔约国。甲国投资者Danny在乙国(发展中国家)投资设立一个独资公司生产电子元器件,后乙国政府以国家为由对该独资公司进行了征收,Danny对乙国的补偿款不满意,与甲国政府争执不下,拟向ICSID申请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乙两国均为ICSID公约的缔约国。甲国投资者Danny在乙国(发展中国家)投资设立一个独资公司生产电子元器件,后乙国政府以国家为由对该独资公司进行了征收,Danny对乙国的补偿款不满意,与甲国政府争执不下,拟向ICSID申请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dmin
2013-11-10
37
问题
甲乙两国均为ICSID公约的缔约国。甲国投资者Danny在乙国(发展中国家)投资设立一个独资公司生产电子元器件,后乙国政府以国家为由对该独资公司进行了征收,Danny对乙国的补偿款不满意,与甲国政府争执不下,拟向ICSID申请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若乙国政府不反对,则Danny与乙国政府间可以不用尽当地救济即在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将争端提交仲裁
B、如果Danny被发现同时具有甲乙两国国籍,则只要双方同意,ICSID可以受理两者问的争端
C、ICSID审理争端时应首先考虑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D、如果Danny被发现同时具有甲乙两国国籍,则其必须放弃乙国国籍,ICSID方能受理两者间的争端
答案
A,B,C
解析
一旦当事人同意在中心仲裁,有关争端不再属于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国内法管辖的范围,而属于中心的专属管辖。这表明,双方实际上可以不用尽当地救济即在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将争端提交仲裁。当然,例外情况是,依公约第26条的规定,缔约国可以要求用尽当地各种行政或司法救济,作为其同意依公约交付仲裁的一个条件。故A项正确。 果双方同意,ICSID也受理具有缔约国国籍,但直接受另一缔约国利益控制的法律实体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Danny的独资公司恰恰属于具有乙国国籍,但直接受另一缔约国利益控制的法律实体。故B项正确,D项不正确。依公约第42条的规定,中心仲裁庭应依争端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对争端作出裁决。如果争端双方没有对应适用的法律规则达成协议,则仲裁庭应适用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的国内法(包括其冲突法规则)以及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仲裁庭不得借口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含义不清而暂不作出裁决。故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U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一选项没有正确揭示出人权对法律的作用?()
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已生一子王达。1994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王锋因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
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担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下列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刘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在甲市监狱服刑期间趁监管人员不注意趁机逃脱至乙市,在乙市实施抢劫行为数起,再流窜至丙市,强奸妇女一人,在欲图逃离丙市时被抓获。在押解回监狱后其在乙市和丙市所犯罪行败露,基层人民检察院将其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对刘某应当判处无
外资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钱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10万元归己所有,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甲厂经某市采砂许可证的法定发放机关地质矿产局批准取得了为期5年的采砂许可证,并经某区水电局等部门批准,在区江河管理站划定的区域内采砂。后因缴纳管理费问题与水电局发生纠纷。随后,该水电局越权向乙厂颁发了采砂许可证,准予乙厂在甲厂已被划定的区域内采砂。下列说法
某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部门接到群众的举报,对某单位领导在一起责任事故中的失职行为立案侦查,经侦查认为该领导虽然有过失,但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该检察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甲、乙两人互殴,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调解处理。双方就医疗费赔付达成调解协议。事后,甲履行了协议而乙没有履行。关于甲依法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在某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中,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对一刑事自诉案件进行了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但当法院向自诉人送达调解书时,自诉人发现调解书中的内容发生了不利于巳的重大变化。该自诉人下列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A.山药B.川乌C.何首乌D.延胡索E.槐花炮制后,药物的有效成分溶出率增加的是
田先生经营理发店多年,按照国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统一为()。
期货公司可以申请经营的业务有()。
能够带来基本收益的证券有附息债券、优先股和()。
下列选项所表述的内容,包含在“没有和谐稳定的环境,百姓就不会有安居乐业的家园”中的是()。
依照新课程改革理念,教师教学要以学生为本,以学论教。()
李老师、王老师、张老师在同一所大学教语文、数学和外语,按规定每人只担任其中一门课。而且:①李老师上课全部用汉语。②外语老师是该校一个学生的舅舅。③张老师是女教师,她的女儿考大学之前,经常向数学老师请教。请判定他们各自
抢劫: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中属于抢劫的是()。
有老师和甲、乙、丙三个学生,现在老师的年龄刚好是这三个学生的年龄之和;9年后,老师的年龄将是甲、乙两个学生的年龄之和;又5年后,老师的年龄将是甲、丙两个学生的年龄之和;再3年后,老师的年龄将是乙、丙两个学生的年龄之和。那么现在老师的年龄是()岁
Whatisleanproduction?Perhapsthebestwaytodescribethisinnovativeproductionsystemistocontrastitwithcraftproduc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