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国仲裁过程中,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即要求扣押甲公司在某港口的一批机器设备。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如何处理?

admin2021-08-02  43

问题 中国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国仲裁过程中,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即要求扣押甲公司在某港口的一批机器设备。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如何处理?

选项 A、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B、审查后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由有关法院执行
C、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D、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机器设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

答案C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8条的规定,仲裁程序中,仲裁委员会接到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将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交有关人民法院。根据《执行问题规定》第11~12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财产保全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但涉外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故选项C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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