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涵。为什么说该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性原则?(北京大学2009年考研真题)

admin2016-05-05  37

问题 试述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涵。为什么说该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性原则?(北京大学2009年考研真题)

选项

答案该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双方同等的诉讼手段,以保护他们各自的实体权益;法院依法为当事人双方提供同等的机会,以保障他们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渊源于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人权宣言》,当时法国资产阶级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一切人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因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也是平等的。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中国,其为真正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创造了重要的前提。一切公民的民事权利是平等的,作为保护实体权利的手段的诉讼权利,自然也是平等的。如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平等,势必影响实体权利的平等。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对一切当事人都是适用的,既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既适用于中国当事人,也适用于外国当事人。 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对人民的这一民主权利,任何人不能限制或剥夺。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应当给当事人双方提供平等的行使诉讼权利的机会,询问双方当事人,使他们有机会在法院面前阐明自己的主张和要求,如果不让他们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则法院所作的判决是违反诉讼法的。上级人民法院对这种判决,可依法予以撤销,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人民法院提供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机会必须均等,不能只给一方当事人提供而不给另一方,也不能提供的机会有多有少。人民法院还应当把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实施或者不实施某种诉讼行为的后果,告知当事人双方,以便他们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而不致因缺乏法律常识,致使诉讼权利的行使受到影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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