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对立表现在哪些方面?

admin2016-08-10  33

问题 试述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对立表现在哪些方面?

选项

答案“法治”是法家的旗帜和主要思想,是与其他学派,尤其是与儒家进行争论的焦点。“法治”和“礼治”存在着明显的对立。 (1)“法治”是针对“礼治”所维护的宗法制而提出的。虽然在维护等级制方面,“法治”和“礼治”是一致的,但“法治”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的制度,“礼治”是代表贵族利益的制度。“法治”主张中央集权制,“礼治”主张分封世袭制。因此,法治的提出,旨在用地主阶级的新“法”代替贵族的旧“礼”,是两种制度的对立。 (2)二者的对立体现了“务德”与“务法”两种统治方法上的对立。“法治”是针对“礼治”的重视“德治”、教化而提出的,儒家主张“以德服人”;法家主张“以力服人”,“法治”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3)二者的分歧在于对“君主”作用的看法不同,是重视“君智”还是重视“君法”的对立。“法治”是针对“礼治”强调“人治”而提出的。儒家把治理国家的希望放在“圣贤”及个人道德才能上;法家则认为治国的关键是“法”,有了好的法令,能力一般的“中主”和能力低下的“庸主”也能治理好国家。 先秦儒法两家的对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礼法之争,反应了新兴地主阶级和奴隶主贵族在法律思想上的激烈冲突,是两种不同法律制度和统治方法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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