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赵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抓获。赵某之父为使赵某免受刑事追究四处活动,赵某之父委托亲戚韩某(县法院院长)帮忙。韩某向赵某之父索取3万元,赵某虽不愿意,但是为了儿子最终同意给其2万元。后韩某多次向主办法官吴某施压,吴某倍感压力,最终对赵某按照法律规定定罪,但在法律规
赵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抓获。赵某之父为使赵某免受刑事追究四处活动,赵某之父委托亲戚韩某(县法院院长)帮忙。韩某向赵某之父索取3万元,赵某虽不愿意,但是为了儿子最终同意给其2万元。后韩某多次向主办法官吴某施压,吴某倍感压力,最终对赵某按照法律规定定罪,但在法律规
admin
2014-10-17
61
问题
赵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抓获。赵某之父为使赵某免受刑事追究四处活动,赵某之父委托亲戚韩某(县法院院长)帮忙。韩某向赵某之父索取3万元,赵某虽不愿意,但是为了儿子最终同意给其2万元。后韩某多次向主办法官吴某施压,吴某倍感压力,最终对赵某按照法律规定定罪,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赵某从轻处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赵某父亲不构成犯罪
B、赵某父亲构成行贿罪
C、韩某构成受贿罪
D、吴某构成枉法裁判罪
答案
A,C
解析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本案中赵某之父属于被动行贿,因吴某按法律规定处理案件,赵某之父并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按法律规定不成立行贿。《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韩某主动向赵某之父索取钱财的行为,成立受贿罪。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是刑事案件,吴某按照法律规定对赵某从轻处罚不构成犯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QCn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男性,35岁,每年有情绪低落1~2个月。情绪低落严重时有厌世及自杀行为。近来又出现明显的情绪低落,对该病人主要防止
患者,女,45岁。反复发作脓血便十余年,此期间有时伴膝关节疼痛,多次大便细菌培养阴性,X线钡剂检查见乙状结肠袋消失,肠壁变硬,肠管变细。最可能的诊断是
A.强迫性思维B.思维奔逸C.联想散漫D.强制性思维E.思维插入病人体验到脑内概念不断涌现,一个意念接着一个意念,该症状为
A.情感淡漠B.抑郁状态C.痴呆状态D.脑衰弱综合征E.缄默状态意识清楚,记忆力差,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缺乏同情心,本能活动增多
中年,男性,不慎跌倒摔伤右肩。以左手托右肘部来诊。头向右倾,体检见右肩下沉,右上肢功能障碍。胸骨柄至右肩峰连线中点隆起,并有压痛,其可能的诊断是
A.对症下药、剂量安全B.全神贯注,语言得当C.全面系统,认真细致D.举止端庄,态度热情E.从诊治需要出发、目的合理医生在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时应做到
患者,男性,59岁。进行性记忆力下降6个月。怀疑有人偷自己的东西,认为爱人对自己不忠诚,常与邻居发生争执,有时尾随年轻女性,行为幼稚、任性。家人无法管理因此住院治疗。既往无脑血管病史。生命体征及神经系统检查正常。病史中未提示存在的症状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执业规则是
某医师,2007年5月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但未在任何医疗机构注册。2010年李某想在农村开设医疗门诊,那么李某申请重新执业,需要参加的考核是
下列做法体现医患之间契约关系,但不包括
随机试题
头晕目胀耳鸣,面色如醉,渐成口眼歪斜,舌强不能言语,手足不能运动,脉弦长有力。治宜首选
大隐静脉曲张患者,根据其解剖生理特点下列哪项是判断是否手术的关键
某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甲药品生产企业擅自将库存老批号中药降糖药重新加工成新批号产品出厂销售,货值金额10万元。截止到案发,尚未发现对消费者造成危害。而乙药品生产企业将某种减肥药的主要成分用乙酰氨基酚来代替,造成多名顾客因肠胃不适而住院
某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180天。合同约定: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计取;管理费和利润为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6%,规费和税金为人材机费用、管理费
下列关于我国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描述正确的是()。I.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又称三板Ⅱ.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规范股份转让服务的股份转让平台Ⅲ.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管理Ⅳ.中国证券业协会委托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并对异
2012年3月,原告杨文起诉被告常海称: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经县法院判决应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现该公司无力偿还,而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海享有3万元债权,该公司同意将此款给原告,但又怠于行使该债权。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要求被告直
散客旅游与团队旅游存在一定的差别,但它们的()是相同的。
行政督察机关在行政督察中具有以下职权()。
下列文学常识的内容搭配错误的是:
A、正确B、错误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