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17岁)、韩某(15岁)、王某(16岁)均系G县M村辍学少年。某日三人在一起喝酒时,黄某提出没钱花了,不如三人一起到村公路上去截人抢钱,韩某、王某欣然同意。晚10时许,该三人手持棍棒,隐藏在公路边。少时,邻村赵某骑自行车从此路过,三人上前将赵某拽下自

admin2014-12-07  15

问题 黄某(17岁)、韩某(15岁)、王某(16岁)均系G县M村辍学少年。某日三人在一起喝酒时,黄某提出没钱花了,不如三人一起到村公路上去截人抢钱,韩某、王某欣然同意。晚10时许,该三人手持棍棒,隐藏在公路边。少时,邻村赵某骑自行车从此路过,三人上前将赵某拽下自行车进行殴打,并从其衣兜内翻出20元钱逃离。赵某报案后,县公安局经过侦查,很快将黄某、韩某、王某抓获。但公安局认为该三人系未成年人,抢劫数额较小,影响不大,遂在第二天对该三人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问题:公安局对该三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抢劫犯罪属于暴力犯罪,且三人虽不满18周岁,但已满14周岁和16周岁,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不应当对三人取保候审。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P3j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