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9日,井田市张仙威开设了一家“张仙威”火爆龙虾馆,经营以火爆龙虾为主的餐饮。因味道新奇、就餐环境好,生意兴隆,远近闻名。2018年8月21日,井田市甲公司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在第43类服务上注册“张仙威”商标。2019年4月27日

admin2021-05-27  19

问题 2016年3月19日,井田市张仙威开设了一家“张仙威”火爆龙虾馆,经营以火爆龙虾为主的餐饮。因味道新奇、就餐环境好,生意兴隆,远近闻名。2018年8月21日,井田市甲公司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在第43类服务上注册“张仙威”商标。2019年4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的服务为餐厅、饭店、餐馆。2019年8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商标的注册公告。2019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井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仙威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如果张仙威要对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可以主张的理由包括(          )。

选项 A、甲公司侵犯自己的姓名权,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B、甲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自己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C、甲公司未经在先商标使用人的同意,在相同服务上申请注册与其相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D、甲公司的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甲公司申请注册商标,不需经过在先使用人的同意。如果甲公司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先使用人可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一部分,商标由他人姓名构成,未经本人许可,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即标志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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