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多业经营,2017年12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将某地块开发建造商品房,当月全部售出,本月收到售房款3000万元,另外代收房屋专项维修基金240万元。2016年购置该地块的使用权时支付土地出让金120

admin2019-04-10  52

问题 某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多业经营,2017年12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将某地块开发建造商品房,当月全部售出,本月收到售房款3000万元,另外代收房屋专项维修基金240万元。2016年购置该地块的使用权时支付土地出让金1200万元。
  (2)酒店餐饮收入200万元,客房收入250万元。
  (3)该房地产公司签订出租写字楼协议,月租金收入为l0万元,从2017年12月份起,租期3年,房地产公司12月份一次性收取第一年租金120万元。
  (4)本期承包甲企业的室内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劳务费1300万元、辅助材料费用50万元;甲企业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2400万元及中央空调设备价款12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已知:上述收入均为含税收入,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该企业当月无其他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该公司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销项税。

选项

答案业务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增值税。 应纳的增值税=(3000—1200)÷(1+1l%)×11%=178.38(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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