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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系某建筑队包工头,其为获得廉价劳动力,便从一些偏远地区雇用大量民工,其中许多雇工未满16周岁,专门从事高空刷漆工作,其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虽有职工对此提出疑问,但陈某为牟利,未与理睬,最终造成1名工人高空坠落致死。对陈某的行为,下列评价正确的是
陈某系某建筑队包工头,其为获得廉价劳动力,便从一些偏远地区雇用大量民工,其中许多雇工未满16周岁,专门从事高空刷漆工作,其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虽有职工对此提出疑问,但陈某为牟利,未与理睬,最终造成1名工人高空坠落致死。对陈某的行为,下列评价正确的是
admin
2012-09-10
38
问题
陈某系某建筑队包工头,其为获得廉价劳动力,便从一些偏远地区雇用大量民工,其中许多雇工未满16周岁,专门从事高空刷漆工作,其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虽有职工对此提出疑问,但陈某为牟利,未与理睬,最终造成1名工人高空坠落致死。对陈某的行为,下列评价正确的是( )。
选项
A、陈某的行为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B、陈某的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C、陈某的行为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陈某的行为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2条的规定,将刑法第1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陈某的行为成立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而非重大责任事故罪。因此AD选项错误。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4条的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陈某的行为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同时根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对陈某的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应当数罪并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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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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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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