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admin2009-01-15  28

问题 简述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选项

答案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1)“出礼则入刑”。西周的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礼是积极、正面的法律规范,刑是消极的处罚手段,二者相辅相成,“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于礼入于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所强调的是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特权。“礼不下庶人”是指奴隶主贵族所享有的特权、所配享的礼仪,平民和奴隶不得享受。“刑不上大夫”,是指刑罚的锋芒 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奴隶主贵族,而是

解析 考查要点是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礼源于原始社会的祭祀活动,原是一种社会习俗,经夏、商、西周改造整理后,遂成为调整奴隶制社会关系的规范。礼与刑的作用不同。礼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规范,侧重于积极的预防。刑则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侧重于事后的处罚.由于礼的作用在于强调道德教化,刑则强调惩罚镇压,道德教化不成才使用刑罚镇压,故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礼作为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仅以刑的强制力为后盾保障贯彻实施,而且其本身也包含着刑的规范要求。因此,尽管礼与刑的规范的侧重点不同,但在确认并维护奴隶制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巩固宗法等级制度方面却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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