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妻子李某2015年收入如下: (1)张某2015年3月领取个体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经营汽车零件加工,当年取得生产经营收入100万元,生产经营成本为48万元,含子女的生活费支出8万元、从业人员工资8万元、张某本人的工资12万元、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

admin2017-01-02  30

问题 张某和妻子李某2015年收入如下:
(1)张某2015年3月领取个体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经营汽车零件加工,当年取得生产经营收入100万元,生产经营成本为48万元,含子女的生活费支出8万元、从业人员工资8万元、张某本人的工资12万元、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难以区分的费用共计4万元、企业为员工负担的当年工薪的部分个人所得税款2万元、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向地震灾区直接捐款2万元、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教育事业捐赠2万元,还包括张某6月份用企业的资金为妻子买了市场价值10万元的轿车,作为生日礼物。
(2)张某2015年3月份决定将自己闲置的一套A市房产无偿赠送给小张,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到公证部门进行了公证,赠与合同上注明的该房产的价值为100万元。同时,小张按规定取得了房屋产权证。
(3)2015年3月张某取得个人文物拍卖收入30万元,不能提供税费凭证,但能提供原值20万元的凭证,该文物经文物部门认定为海外回流文物。
(4)张某的妻子出资100万元拥有某家公司40%的股权,李某将自己10%的股权0元转让给张某,另外30%的股份以50万元转让给宋某。该公司股权变更前所对应的净资产总额为300万元。
(5)张某5月末参与中国联通分公司提供的购话费赠手机的活动,张某预存了3000元话费,免费得到市场价值1800元的手机。
(6)2015年2月,张某通过股票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购进甲上市公司股票100000股,成交价格为每股12元。同年4月因甲上市公司进行2014年度利润分配取得35000元分红所得。同年7月张某以每股12.8元的价格将股票全部转让。
(7)张某2008年2月以50万元购得市区一临街商铺,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购置后从2014年一直对外出租,月租金2万元。2015年3月1日,将临街商铺改租为卖,以80万元转让给他人同时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经相关评估机构评定,房屋的重置成本价为7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80%。转让环节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前扣除的税金及附加1.68万元(不含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已知:A市适用的契税税率为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请计算第3项到第6项业务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万元。

选项 A、15
B、11.95
C、5.35
D、17

答案C

解析 ①业务3:拍卖文物应纳个人所得税=(30-20)×20%=2(万元)。
②业务4:李某将自己10%的股权0元转让给张某,属于法定亲属关系,可以认定为股权价格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而第二笔股权转让,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即应当缴纳印花税50×10000×0.5‰=250(元)。而且两人不存在国家规定的亲属关系及赡养、扶养关系,则该次低价转让行为就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为300×30%=90(万元)。股权计税成本为100÷40%×30%=75(万元),可以扣除的税费为25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900000-750000-250)×20%=29950(元)。
③业务5:张某免费得到市场价值1800元的手机,不纳个人所得税。
④业务6:4月取得分红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20%×50%=3500(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合,第3项到第6项业务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2+2.995+0.35=5.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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