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案例分析第75~78题)甲公司将自有的一艘挖泥船转让给乙公司,合同约定,乙公司分五期支付价款,每期支付总价的20%,付清款项之前甲公司保留所有权。乙公司支付了首期价款,甲公司将挖泥船交付给乙公司。因经济政策调整,乙公司围海造地项目受阻,为挽回经

admin2013-10-26  38

问题 (2010年案例分析第75~78题)甲公司将自有的一艘挖泥船转让给乙公司,合同约定,乙公司分五期支付价款,每期支付总价的20%,付清款项之前甲公司保留所有权。乙公司支付了首期价款,甲公司将挖泥船交付给乙公司。因经济政策调整,乙公司围海造地项目受阻,为挽回经济损失,乙公司将该挖泥船出租给丙公司,租期一年,租金在交付船舶时全部付清。甲公司因欠丁公司一笔工程款,遂将其对乙公司的第二期价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双方达成一致且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因资金紧张,未支付该期价款和第三期价款。丙公司在租赁期间,私自将该船舶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不知情的戊公司,双方签订了合同,戊公司交付了预付款,丙公司正要将该船舶交付戊公司,甲公司得知后予以制止,引发诉讼。
丁公司向乙公司和甲公司提出下列主张,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2010年案例分析第76题)

选项 A、请求乙公司支付第二期价款
B、请求乙公司返还挖泥船
C、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转让制度。《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在本案中,因甲公司将第二期价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故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丁公司只能向债务人乙公司行使该笔价金债权,并在乙公司不履行义务时追究其违约责任,而无权请求乙公司返还挖泥船,当然更不能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A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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