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3日,星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星火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张某为唯一一名职工董事且现任副董事长。 2015年7月,董事崔某拟转让自己所持星火公司8%股份中的4%,向

admin2018-06-22  49

问题 2014年10月23日,星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星火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张某为唯一一名职工董事且现任副董事长。
    2015年7月,董事崔某拟转让自己所持星火公司8%股份中的4%,向董事长咨询意见时,被告知不合法。
    2015年8月,星火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就星火公司向百威公司提供担保之事进行决议;董事吴某的妻子在百威公司任副董事长;董事崔某因故未出席,委托吴某代为投票。
    2016年3月,董事张某因故辞职;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在张某辞职后暂时不再增设董事。
    2016年4月,股东谢某因对公司业务存疑,向公司书面请求查阅星火公司最近1年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会计账簿等资料。星火公司予以拒绝。
关于对百威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B、吴某不应当参加表决
C、吴某可代表其董事崔某在会议上表决
D、假设不考虑董事吴某,若其他董事均投了赞成票,则该担保事项可决议通过
E、星火公司不得为百威公司提供担保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公司为“他人”(非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本题中,星火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决议符合规定。
(2)选项BC: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3)选项DE: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除吴某和崔某外的3名董事通过,超过5人的一半,该项决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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