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30万元,支付加工费3万元、增值税税额1.02万元、消费税税额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

admin2015-04-24  33

问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30万元,支付加工费3万元、增值税税额1.02万元、消费税税额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选项 A、233
B、257
C、258.02
D、234.02

答案A

解析 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230+3=233(万元)。因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材料成本;由于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因此消费税也可以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本题考查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的核算知知识点,关键就在于消费税是否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每年考试中关于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的核算都会出题。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Fho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