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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甲曾任乙装修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经理,2013年3月辞职。5月8日,为获得更多折扣,甲使用其留存的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购买总价15万元的地板,合同约定,6月7日丙公司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乙公司
(2015年)甲曾任乙装修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经理,2013年3月辞职。5月8日,为获得更多折扣,甲使用其留存的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购买总价15万元的地板,合同约定,6月7日丙公司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乙公司
admin
2022-07-08
28
问题
(2015年)甲曾任乙装修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经理,2013年3月辞职。5月8日,为获得更多折扣,甲使用其留存的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购买总价15万元的地板,合同约定,6月7日丙公司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乙公司于收到地板后3日内验货,地板经验收合格后,乙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对于甲离职一事,丙公司并不知情。
丙公司于约定日期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并要求乙公司付款,乙公司同意付款,并同意将地板以相同价格转卖给甲,但要求甲为该笔货款提供担保。6月8日,丁以其所有的一辆小汽车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戊也为甲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当事人未约定丁和戊分别为甲提供担保的实现顺序。
乙公司在未检验地板的情况下,即于6月10日向丙公司付清了货款,但甲未向乙公司付款,乙公司要求戊承担保证责任,戊拒绝,理由是:乙公司必须先向丁实现抵押权。
乙公司多次催告,甲仍不付款,8月25日,乙公司主张解除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将地板从甲处取回。次日,乙公司发现丙公司交付的地板约有1/3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向丙公司要求退货。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地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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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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