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 2013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月份; ①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额144.5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

admin2013-09-26  20

问题 某市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  2013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月份;
①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额144.5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
②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
③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不含税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营改增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公路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2)12月份:
①免税进口料件一批,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为420万元。
②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80.47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12月份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    )万元。

选项 A、3.05
B、0.75
C、2.96
D、4.25

答案A

解析 11月份:
(1)外购动力的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加工货物进项税允许抵扣;支付的加工货物不含税运费可凭取得的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公路运输业被纳入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的营改增范围,一般纳税人支付公路运输费用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按发票注明的税额予以抵扣进项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44.5+25.5×(1—20%)+5.1+10×11%—500×(17%—13%)=151.1(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20(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300×17%—151.1=-100.1(万元)
(4)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
(5)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65(万元)
(6)当期免抵税额=65—65=0(万元)
(7)留待下期抵扣税额=100.1—65=35.1(万元)
12月份: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3%)=16.8(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16.8=7.2(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80.47÷(1+17%)×17%+(180.47÷600×200)÷(1+17%)×17%—(0—7.2)—35.1=7.06(万元)应纳税额大于零,不需要退税。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3%=54.6(万元)
(5)免抵退税额=600×13%—54.6=23.40(万元)
(6)当期免抵税额=23.40—0=23.40(万元)
(7)12月份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06+23.40)×(7%+3%)=3.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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