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一情况时,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 )

admin2021-09-16  42

问题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一情况时,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          )

选项 A、开证行的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B、受益人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C、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串通提交假单据
D、受益人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答案A

解析 A项应选:A项已经进行了承兑就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BCD三项不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第九条: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本规定第八条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故B、C、D的情况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止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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