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作为监理工程师你认为事件2中,承建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吗?请说明原因。

admin2008-08-01  44

问题 在上述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作为监理工程师你认为事件2中,承建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吗?请说明原因。

选项

答案承建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原因:(1)事件2中的变更未经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书面确认,而只有前两方的口头确认;(2)凡变更须执行变更控制程序,经变更控制委员会批准,而事件2对这两点要求都未做到;(3)事件2中双方未就合同变更进行书面确认,属无效变更;(4)原合同仍有效,双方须按原合同执行。

解析 事件2涉及进度变更和合同变更。考生要抓住如下要点。(1)凡变更都要得到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书面确认,而事件2中只有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口头确认;(2)凡变更都应该执行变更控制程序,要经过变更控制委员会(或具有相当职能的组织机构)批准,并做好相应的配套处理工作;(3)合同变更要求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合同变更无效;(4)原合同仍有效,事件2中变更无效,双方须按原合同执行。综上所述,承建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Cx7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