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 )。

admin2022-10-18  31

问题 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          )。

选项 A、因果关系错误
B、打击错误
C、行为性质错误
D、意外事件

答案B

解析 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误伤旁人李四,这属于打击错误,即由于甲客观能力不足,导致误伤旁人,选B项。甲的行为并非因果关系错误,所谓因果关系错误,即对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联系存在错误认识,包括:行为造成危害结果但误以为没有造成危害结果;行为没有造成危害结果但误以为造成危害结果;行为已经造成预定的危害结果但对于造成危害结果的原因存在错误认识。本题表述的情形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情形,不选A项。甲的行为不属于行为性质错误,所谓行为性质错误是指由于对事实的误认(如误把便衣警察的盘查认作抢劫),而误认为自己的行为性质是正当的、合法的。典型的行为性质错误有假想防卫和假想避险等,由于甲在行为性质上不存在认识错误,故不选C项。甲的行为不是意外事件,所谓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事实,甲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不是意外事件,不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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