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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吴三在2000年5月至 2001年2月期间,采用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偷税共计9000余元。甲区税务局在2001年 4月对其进行了查处,在充分调查其日常经营账目和对其进行询问的基础上,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 5000示的决定。
个体工商户吴三在2000年5月至 2001年2月期间,采用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偷税共计9000余元。甲区税务局在2001年 4月对其进行了查处,在充分调查其日常经营账目和对其进行询问的基础上,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 5000示的决定。
admin
2009-03-15
37
问题
个体工商户吴三在2000年5月至 2001年2月期间,采用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偷税共计9000余元。甲区税务局在2001年 4月对其进行了查处,在充分调查其日常经营账目和对其进行询问的基础上,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 5000示的决定。吴三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甲区税务局在收到申请书副本10日内,未提出书面答复,也未提交作出处罚决定的证据等有关材料。市税务局对此应作的处理决定是:
选项
A、以处罚决定事实清楚为由,决定维持,
B、以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为由,决定维持
C、通知甲区税务局并限期举证
D、视为处罚决定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
答案
8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23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杜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AIlFF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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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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