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3年真题)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
(2013年真题)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
admin
2017-11-13
34
问题
(2013年真题)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
选项
答案
在我国,学术界通常以主观上有无共同犯罪故意作为标准认定共犯。下列情形貌似共同犯罪,但因缺乏共同故意或故意内容不一致,不认为是共同犯罪。 (1)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2)把他人当工具利用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3)事前无通谋、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4)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过限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行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即过限行为或过剩行为。过限行为由实施者个人承担责任,其他人不承担共犯责任。 (5)“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同时同地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的,不是共犯。 (6)在共同实行的场合,不存在片面共犯。
解析
本题考点为共同犯罪的认定。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主体要件: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作为共同犯罪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的一般主体资格。二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犯罪行为整体。三是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考生要认真体会掌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A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使用暴力劫取国有档案,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329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的规定,判决甲犯抢夺国有档案罪。本案中,法院的解释属于()。(2013年单选1)
甲上了驾校,在学校的操场上练车,因技术不佳,将王某撞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
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的选择要件包括( )。
()是国家对犯罪人执行刑罚的权力。
“凡是本国公民,无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其确定刑法管辖权的原则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缓刑适用实质条件的有()。(2012年真题)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保险公司的设立说法正确的是()。
患儿,男,7岁。发热、咳嗽、咳痰6d。查体:T38.2℃,呼吸24次/分,肺部听诊有少量湿啰音。痰液黏稠,不易咳出。以下哪项护理措施最适于该患儿()
男,20岁,感冒后7天出现颜面及双下肢水肿,尿少。查体:血压160/100mmHg,尿蛋白(++)。尿沉渣:红细胞(++),SCr130μmol/L,2周后少尿,BUN28mmol/L,SCr620μmol/L。哪种疾病可能性大
丹毒的致病菌为
()是指在目标客户中寻找有需求、有购买能力、未来有望成为现实客户的将来购买者。
下列选项中,有关“资本—劳动力比率”说法正确的是()。
中国文化有悠久的传统,中国史学也有悠久的传统。古往今来,“历史知识社会化”是中国文化_____________的重要血脉传承机制的具体体现,在专业化和大众化方面都有_____________的成果。专业化方面的成果就不用多说了。而对于一般的社会民众而言,可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隋唐时期的三彩陶器,标志着彩釉陶器的横空出世,同时也开启了中国陶器与西域的交流。襟怀宽广的大唐盛世,借鉴了中亚、南亚诸国的金银器造型及工艺,丰富了中国壶具的型制与装饰语言。长沙窑的盘口壶、广口壶,还有更具代表性的执壶等名声显赫的中国陶瓷,则通过陆上、海上两
Youshouldhaveblendedthebutterwiththesugarthoroughl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