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于3月25日发出100万元的货物,甲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4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乙公司。 4月10日,乙公司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

admin2017-01-20  30

问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于3月25日发出100万元的货物,甲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4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乙公司。
    4月10日,乙公司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4月10日。乙公司在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5月25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7月12日,持票人丁公司提示付款时,承兑人甲银行以甲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7月20日,丁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发出追索通知。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关于甲银行拒绝付款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成立
B、甲银行应该足额支付票款
C、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D、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做成拒绝付款证明,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答案B,C,D

解析 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即使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付款银行仍要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如果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能当日足额付款的,应当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做成拒绝付款证明,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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