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证主义其实是对于“法实际是什么”的研究,在不同的实证主义者看来,法是不同的实际存在的事物。法律实证主义的三位代表人物在某天偶遇,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约翰.奥斯丁认为:①法就是由主权者颁布的,服从习惯并保证实施的命令。②那些无法体现为主权者命令的行为

admin2010-06-14  35

问题 法律实证主义其实是对于“法实际是什么”的研究,在不同的实证主义者看来,法是不同的实际存在的事物。法律实证主义的三位代表人物在某天偶遇,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约翰.奥斯丁认为:①法就是由主权者颁布的,服从习惯并保证实施的命令。②那些无法体现为主权者命令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用“法”这个词汇加以描述。哈特认为:③命令的约束力并非来自其本身,而是来自于规范。④法就是由最高效力的基本规范通过层层授权的方式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汉斯.凯尔森反对将法律视为命令的观点,他认为:⑤应当将法律界定为由“初级规则”和“次级规则”结合建立起来的规则体系。下列选项中符合各位学者各自观点的是:

选项 A、①②
B、③④
C、③④⑤
D、①②⑤

答案A

解析 题目中提到了三位是法律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其中,约翰.奥斯丁是该学派的创始人。该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纯粹法学派的创始人汉斯.凯尔森和新分析法学派的创始人哈特,他们的学说都是在奥斯丁的法学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的区别是:凯尔森的学说又以康德的不可知论作为思想基础,是比较极端的一派,在形式上与自然法学截然对立;哈特的学说则以现代西方哲学中逻辑实证主义的概念和语言分析法作为特征,比较接近自然法学。“二战”之后,凯尔森的学说已趋动摇,哈特的学说较为流行,从而使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有重整旗鼓之势。但是,无论是哪种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都认为法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事物,它并不需要符合外在的、具有更高效力的标准。因此,实在法并不因为与这些标准之间发生矛盾就必然丧失其在法律上的约束力。题目中,汉斯.凯尔森与哈特的观点表述是错误的。其中③④应为汉斯.凯尔森的观点,而⑤是哈特的观点。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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