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2011年卷三第12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2011年卷三第12题)
admin
2014-12-09
29
问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2011年卷三第12题)
选项
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答案
B
解析
①根据《合同法》第73条、《合同法解释(一)》第11、12、13条的规定,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四: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即未过诉讼时效)、到期;第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合法、有效、到期;第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并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第四,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本题中,若其中的任一构成要件不成立,次债务人戊即可对债权人丁提出有效的抗辩理由。②《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丁,虽未经债务人乙同意,但已经通知了债务乙,该债权转让已经对乙发生了效力。丁对乙的债权合法、有效、到期。故A选项错误。③《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中,债务人丙将其对乙的债务转让给戊(免责的债务承担),但未经债权人乙同意,丙、戊间的债务承担效力待定,戊尚未有效承担丙的债务。因而,尚不符合乙对戊的金钱债权合法、有效、到期这一要件。戊可据此对丁提出有效的抗辩理由。故B选项正确。④《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规定:“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C选项中,乙虽在诉讼之外请求戊偿还债务,但未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方式对戊主张到期的金钱债权,仍属于“怠于”行使对戊的金钱债权,并因此损害丁的债权。戊不得据此对丁提出有效的抗辩。故C选项错误。⑤D选项中,乙、丙订有仲裁协议,戊承担丙的全部债务之后,就变成乙、戊间存在仲裁协议。仲裁条款确有排除诉讼的效力,但仲裁条款亦具相对性,只能排除仲裁协议当事人的起诉。因此,乙、戊间的仲裁协议不能排除协议之外的第三人丁以起诉的方式行使代位权,戊不能基于该仲裁对丁提出有效的抗辩。故D选项错误。⑥题外话:本题略有瑕疵,B选项与C选项相互矛盾。如前所述,根据B选项,丙将对乙的债务全部转让给戊,但未经债权人乙同意,因此,丙、戊间债务承担效力待定,须经乙追认后才能生效。但是,根据C选项,乙已经要求戊偿还债务,这样乙已经以推定的方式对债务转让予以了追认,戊已经有效地承担了丙对乙的债务。这样一来,B选项就变成了错误的答案。如何化解这一问题?出题人给我们的建议是:各个选项中提供的信息相互独立,不要相互援用。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6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海产公司应当向下列哪一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案中,有管辖权的法院接受海产公司的申请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定?
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蛰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将货物托运给乙公司。同时,甲又与丙、丁两家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由丙、丁将货物运交乙公司,若甲与乙的购销合同发生变化,甲拟向承运人丙与丁提出变更运输合同,甲有权提出下列哪些变更合同的要求?
“顺风”号货轮在海上航行中遇到雷雨天气,发动机意外失火,为防止火势蔓延,船长命令抛弃了按照惯例不应该装载在舱面的货物A,但还是不能避免船舱内的货物B的一部分被烧毁。而且由于发动机严重受损,不能继续工作,船长雇拖轮将船拖至港口,船方支付了雇请拖轮费、港口使用
王洪诉养子王英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并令王英限期搬出王洪住房。王英逾期不搬,王洪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下列哪项情形的,人民法院无须裁定执行中止?
甲诉乙合同违约,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需要确定由丙承担义务。请问: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2年10月,夏华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周平偿还拖欠房租6000元。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周平在20日内一次性向夏华归还欠款5000元。夏华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在此情况下,从法律上产生的后果是:
下列情形中不可以适用民事裁定的有:()。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哪些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条件,下列事实中,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有哪些?
随机试题
A.钙 B.磷 C.钾 D.钠 E.钠和氯所有细胞中的核酸组成部分是()。
某资产1999年2月购进,2009年2月评估时,名义已使用年限是10年,根据该资产技术指标,正常使用情况下,每天应工作8小时,该资产实际每天工作7.5小时,则资产利用率为()。
(2014年真题)合法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翻译作品,其著作权应由()享有。
我国于()年对《义务教育法》做了最新修订。
5,7,3,3,25,()。
下列与抗日战争相关的事件,按发生时间先后排列正确的是()。
学校为什么要以教学为主?
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
在关系模型中,每一个二维表称为一个
[A]disabled[I]suffering[B]significantly[J]unhappy[C]related[K]lifestyles[D]involved[L]compared[E]outlook[M]p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