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分立成乙公司和丙公司,双方约定原欠丁公司7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负责偿还。后丁公司要求偿还该笔债务,则( )。

admin2016-09-06  37

问题 甲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分立成乙公司和丙公司,双方约定原欠丁公司7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负责偿还。后丁公司要求偿还该笔债务,则(    )。

选项 A、应由乙公司偿还该笔债务
B、应由丙公司偿还该笔债务
C、应由乙公司和丙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按照约定对该笔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据此可知,一般情况下,法人分立后,应由分立后的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乙公司和丙公司应对欠丁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选C项。如果分立后的法人对债务的清偿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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