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生产并销售A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现有X、Y、Z三个公司可以为其提供生产所需原材料,其中X为一般纳税人,且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Y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税率为3%的发票;Z为

admin2016-12-25  28

问题 甲企业为生产并销售A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现有X、Y、Z三个公司可以为其提供生产所需原材料,其中X为一般纳税人,且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Y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税率为3%的发票;Z为个体工商户,目前只能出具普通发票。X、Y、Z三家公司提供的原材料质量无差别,所提供的原材料的含税价格分别为70.20元/千克、61.80元/千克和58元/千克,每件A产品耗用1.5千克原材料。每件A产品的含税售价为117元,假设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从利润最大化角度考虑甲企业应该选择哪家企业作为原材料供应商?

选项

答案A产品的不含税单价=117÷(1+17%)=100 (元) 每单位A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7%=17(元) 由于甲企业的购货方式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期间费用,所以在以下计算过程中省略期间费用。 (1)从X处购货: 单位材料成本=70.20÷(1+17%)=60(元) 单位产品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0×1.5×17%=15.30(元) 应纳增值税=17—15.30=1.70(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1.70×(7%+3%)=0.17 (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100—60×1.5—0.17)× (1—25%)=7.37(元) (2)从Y处购货: 单位材料成本=61.80÷(1+3%)=60(元) 单位产品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0×1.5×3%=2.7(元) 应纳增值税=17—2.7=14.3(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14.3×(7%+3%)=1.43 (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100—60×1.5—1.43)×(1—25%)=6.43(元) (3)从Z处购货: 单位产品成本=58×1.5=87(元) 单位产品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0(元) 应纳增值税=17(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17×(7%+3%)=1.7(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100—87—1.7)×(1—25%)=8.48(元) 由上可知,在个体工商户处购买原材料所获利润最大,所以应该选择Z公司作为原材料供应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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