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与李某有隙,将李某打成重伤。在公安机关对此故意伤害案侦查终结之后,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李某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判决之后,李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被告人也未提出上诉。请问,下列对该案件的处理方

admin2016-01-15  37

问题 张某因与李某有隙,将李某打成重伤。在公安机关对此故意伤害案侦查终结之后,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李某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判决之后,李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被告人也未提出上诉。请问,下列对该案件的处理方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选项 A、二审案件只需审查附带民事诉讼
B、在上诉期满后,第一审刑事部分判决生效
C、如果第一审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刑事部分亦无不当,则应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D、第一审刑事判决需要等二审判决或裁定作出之后,才能确定其效力

答案B,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及《刑诉解释》第310条的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第313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由此可见,A项错误,C项正确。《刑诉解释》第314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因此,B选项正确,相应的D项则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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