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年司考.卷三.单12)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年司考.卷三.单12)
admin
2016-06-13
24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年司考.卷三.单12)
选项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地役权人的确定。甲乙公司之间的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根据《物权法》第158条,该合同一经生效,即在乙的厂区土地上为甲的住宅小区设定了相应的地役权。关于小区业主的地役权人资格问题,《物权法》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第147条又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因此,小区业主通过受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小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形成了所有关系(《物权法》第70条),依法享有地役权,有权向供役地权利人提出相应请求。甲公司在转让全部小区房屋后,对需役地已不具有任何权利,丧失了地役权人的资格,因此无权向乙提出请求。A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1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厂于2001年10月向某市乙厂发出一份已盖章的订货合同,欲订购某货物若干吨,价格若干元,于11月上旬交货。乙厂接到合同后,于承诺期限后送达回函,并在合同上盖了章,但在合同上加了一条:“如有争议,在卖方所在地仲裁解决。”甲厂收到回函后,对乙厂改动意见不统一
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在丙国首次出版。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未经甲同意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黑客》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具备下列哪一条件?
余艺与齐华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余艺无心工作,跟随长子余海生活。1997年,余艺亲自到公证
李某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期间李家被盗,损失财物总计7万余元。李某为获取更多的赔偿,向保险公司谎称被盗财物价值10万元,保险公司全额进行了理赔。事后,保险公司查出李某谎报损失一事。关于如何处理此事,保险公司内部形成以下几种意见,正确的是:
云南省某县粮食公司与海南省某县粮食公司签订了粮食购销合同,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1993年5月,云南省某县粮食公司将500袋粮食用汽车运到贵州省某县火车站。海南省某县粮食公司采购员对粮食验收合格后,由云南省某县粮食公司交铁路部门承运到北海,运费由供方自理。
张三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其经常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司进行交易,一般是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公司的财产出售给张三或者是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买进张三的个人财产。其结果导致公司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某甲因出国度假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某乙代为管理,并授权某乙在3万元以内的支出和10万元以内的交易自行决定。现假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某乙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是无效的或被我国的法律所禁止?
如果A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甲公司的仲裁申请,并向乙公司发出书面的仲裁通知,但乙公司拒绝提交书面答辩,并在确定的开庭审理之日没有出席,此时会对仲裁程序有何影响?()如果A市只有一个仲裁委员会——A市仲裁委员会,则该仲裁条款的效力如何?()
王文在与王丽结婚前有空调一台,价值3000元,婚后二人因感情破裂于2007年5月份离婚。同年4月份,王丽在某大型刊物上发表一部长篇小说,至离婚时尚未拿到稿费。王文、王丽在分割财产时,王文提出空调是婚前个人财产,现在空调已自然毁损,应在共同财产中分出3000
在下列财产中,不能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
随机试题
麻黄的功效是
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
下图甲为人类受精及胚胎发育早期示意图,乙图为羊水穿刺产前诊断示意图,即抽取羊水(其中有胎儿脱落的细胞等)进行生理生化分析。请据图回答问题: 若要分析胎儿是否患代谢方面异常的疾病,可对______作生化分析。
【2014年济南市真题】相对于螺旋式编排教材,直线式编排教材的优点之一是能够将学生的认知结构与学科的逻辑结构相统一。()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事实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自()起生效。
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包括()。
在近代历史上,辛亥革命是中国人民为救亡图存、振兴中华而奋起革命的一个里程碑,它使中国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但是辛亥革命
(1)考生文件夹中有工程文件sjt3.vbp。窗体上有一个名称为Label1标题为“标签控件”的标签;有一个名称为Command1、标题为“命令按钮”的命令按钮。单击上述两控件中的任一控件,则在标签Label2中显示所单击控件的标题内容(标题内容前添加“单
TobaccoYoumostlikelyknowthattobaccoisaplant.Ithaslargeleavesthathavebeensmokedinmanyforms{oratleast20
WhatkindofnaturaldisasterhappenedonTuesdayinLaConchita,Californi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