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卷一第91题)某权利要求中记载了数值范围X=30~250,说明书中还记载了X=30,100,200,250的实施例。某对比文件中公开了数值范围X=10~90和X=30的实施例,该对比文件破坏了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申请人对该数值范围进行的下列哪些

admin2018-06-28  35

问题 (2013年卷一第91题)某权利要求中记载了数值范围X=30~250,说明书中还记载了X=30,100,200,250的实施例。某对比文件中公开了数值范围X=10~90和X=30的实施例,该对比文件破坏了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申请人对该数值范围进行的下列哪些修改既满足了新颖性的要求,又未超出原始申请文件公开的范围?

选项 A、X=100~250
B、30≤X≤200
C、X=200~250
D、X=95~250

答案A,C

解析 关于含有数值范围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中数值范围的修改,《专利审查指南2010》2-8-5.2.2.1“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中规定:“对于含有数值范围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中数值范围的修改,只有在修改后数值范围的两个端值在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已确实记载且修改后的数值范围在原数值范围之内的前提下,才是允许的。例如,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某温度为20℃~90℃,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与该技术方案的区别是其所公开的相应的温度范围为0℃~100℃,该文件还公开了该范围内的一个特定值40℃,因此,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该权利要求无新颖性。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还记载了20℃~90℃范围内的特定值40℃、60℃和8(J℃.则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中该温度范围修改成60℃~80℃或者60℃~90℃。”关于包含有数值和数值范围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专利审查指南2010》2-3-3.2.4“数值和数值范围”中规定:“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内,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与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部分重叠或者有一个共同的端点,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A.C.选项A、C中修改后的数值范围在原权利要求的数值范围之内,且两个端值在原说明书中均有记载,同时满足了新颖性的要求。故选项A、C符合题意。
    B.选项B中尽管修改后的数值范围在原权利要求的数值范围之内,且两个端值在原说明书中均有记载,但对比文件破坏了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故选项B不符合题意。
    D.选项D中尽管修改后的数值范围在原权利要求的数值范围之内,但其中有一个端值95在原说明书中没有记载.超出了原始申请文件公开的范围。故选项D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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