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admin2018-06-16  34

问题 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守”的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均构成我国法的渊源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依据

答案A,B,C

解析 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明文体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它在适用上具有补充性和间接性的特点,但绝不是不能被法院适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效力层次而作出的分类。根据“条约必守”的原则,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均构成我国法的渊源。故A、B、C三项表述均错误。至于D项,国家政策虽不是直接的法律渊源,但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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