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卷一—25,单)

admin2017-06-13  21

问题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卷一—25,单)

选项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答案B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根据第1款规定可知,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该条第2款规定可知,C项正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因此,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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