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19年3月8日,某食品厂向某面粉厂购买面粉20吨,货款共计12万元。同日,食品厂向面粉厂出具了以自己为出票人、其开户行A银行为付款人、面粉厂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12万元的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一张,并在汇票上签章。 3月20日,面粉厂向某机械厂购买一台磨面
2019年3月8日,某食品厂向某面粉厂购买面粉20吨,货款共计12万元。同日,食品厂向面粉厂出具了以自己为出票人、其开户行A银行为付款人、面粉厂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12万元的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一张,并在汇票上签章。 3月20日,面粉厂向某机械厂购买一台磨面
admin
2021-08-02
59
问题
2019年3月8日,某食品厂向某面粉厂购买面粉20吨,货款共计12万元。同日,食品厂向面粉厂出具了以自己为出票人、其开户行A银行为付款人、面粉厂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12万元的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一张,并在汇票上签章。
3月20日,面粉厂向某机械厂购买一台磨面机,价款为12万元。因此,欲将其所持汇票背书转让给机械厂。机械厂要求对该汇票提供票据保证,鉴于养鸡场欠面粉厂12万元货款,于是面粉厂请求养鸡场提供担保。后养鸡场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
3月27日,面粉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机械厂。4月2日,机械厂持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食品厂经营状况不景气、即将解散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退票理由书交给机械厂。机械厂欲行使追索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例中,谁是被保证人?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出票人食品厂为被保证人。根据规定,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在本题中,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须承兑,出票人食品厂为被保证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yE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承建乙公司的一栋商品楼,在施工期间,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公司将货物送至丙公司,经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付清货款。甲公司在送货前发现丙公司已濒于破产,遂未按时送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向乙借款1万元,期限为1年。丙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丙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如果乙打算放弃对甲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丙,丙表示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事业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有()。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文件中,股东有权要求查阅的有()。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845万元,2016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845万元,2016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经丙公司同意,约定由丙公司向买受人甲公司交付货物。后丙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随机试题
1_______adj.有文化的
A.激活弹力纤维酶B.激活磷脂酶AC.激活胰舒血管素D.激活胰蛋白酶E.激活血浆激肽可损害其他脏器和引起休克是因
艾里克森认为,老年期主要的心理社会性发展问题是()。
A.患者血压明显升高,体检:血压200/130mmHg(26.6/16.9kPa),眼底出血渗出、视乳头水肿。实验室报告:肾功能不全B.患者气急,端坐呼吸。体检:心脏扩大,昕诊可闻及第四心音奔马律,双下肢浮肿,超声心动图报告:左心室腔明显扩大C.患者平
属于必需脂肪酸的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取得非货币形式的收入,确定收入额的依据是()。
仲裁裁决作出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设f(χ)在χ=0的邻域内有定义,且f(0)=0,则f(χ)在χ=0处可导的充分必要条件是().
Toseehowbigcarrierscouldcontroltheonlineworld,youmustunderstanditsstructures.EarthlinkgivesJenniferaccessto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