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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5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讪‘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60万元,借期6个月,以甲公司的两栋厂房(其中一栋已出租给某商场,租期5年)作为抵押,但未包括厂房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签订当日,乙银行即向甲公司发放了全额贷款,但由
2007年3月5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讪‘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60万元,借期6个月,以甲公司的两栋厂房(其中一栋已出租给某商场,租期5年)作为抵押,但未包括厂房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签订当日,乙银行即向甲公司发放了全额贷款,但由
admin
2013-10-26
39
问题
2007年3月5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讪‘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60万元,借期6个月,以甲公司的两栋厂房(其中一栋已出租给某商场,租期5年)作为抵押,但未包括厂房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签订当日,乙银行即向甲公司发放了全额贷款,但由于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计算机系统故障,双方未能办理厂房抵押登记手续。2007年3月7日,乙银行业务人员到达甲公司总部,要求甲公司为该抵押贷款另行提供其他担保方式,恰逢甲公司与其原料供应商丙公司商谈业务,甲公司董事长遂当场让丙公司负责人在抵押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并加盖了丙公司公章,乙银行业务人员表示同意。2008年1月4口,乙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向乙银行支付甲公司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丙公司负责人表示,当时是碍于甲公司董事长情面而签字盖章的,乙银行不应当向丙公司主张权利。2008年4月2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丁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2009年案例分析第7l~74题)
对于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案例分析第7l题)
选项
A、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未抵押的视为一并抵押
B、甲公司将已出租的厂房设定抵押,应当事先征得商场的同意
C、订立抵押合同前已经出租的厂房,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的影响
D、未出租的厂房,在抵押借款合同存续期间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不得将其出租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以建筑物设定抵押以及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首先应注意的是,因本题系2009年的考题,故其中涉及抵押权的内容,理应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周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据此可知,选项A正确。关于抵押与租赁的关系,《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据此可知,甲公司将已出租的厂房设定抵押时,无需事先征得商场同意,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未出租的厂房仍可由甲公司予以出租,但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此可知,选项B、D错误,C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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