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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简述补充侦查的方式。
简述补充侦查的方式。
admin
2017-05-25
26
问题
简述补充侦查的方式。
选项
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退回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侦查机关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1)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补充证据后,因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有些证据无法补充的,应当作出说明。 (2)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3)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回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 (4)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二)自行补充侦查 自行补充侦查是指决定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自行对案件进行的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一般只适用于次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补充侦查,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也可以自行侦查。在审判阶段需要补充侦查,只能由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不能再退回公安机关,但必要时可让公安机关协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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