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一个项目.已知甲的投资额比乙、丙二人的投资额之和高20%,丙的投资额是丁的60%,总投资额比项目的资金需求高。后来丁因故临时撤资,剩下三人的投资额之和比项目的资金需求低,则乙的投资额是项目资金需求的( )。

admin2016-11-01  10

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一个项目.已知甲的投资额比乙、丙二人的投资额之和高20%,丙的投资额是丁的60%,总投资额比项目的资金需求高。后来丁因故临时撤资,剩下三人的投资额之和比项目的资金需求低,则乙的投资额是项目资金需求的(    )。

选项 A、
B、
C、
D、

答案A

解析 赋值法。设项目资金需求为12,则甲、乙、丙、丁的总投资额为;甲、乙、丙三人的投资额为,故丁的投资额为5,丙的投资额为5×60%=3;甲投资额与乙、丙投资额之和的比值为1:(1+20%)=6:5,故甲为6,乙为5—3=2,故乙的投资额所占比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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