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企业已于2000年办理了税务登记,2004年6月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5万元。2011年6月,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了这一问题,要求追征这笔税款,加收滞纳金若干,并处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该企业财务人员认为时间已过三年,超过了税务机关的追征期

admin2016-09-08  47

问题 案情:某企业已于2000年办理了税务登记,2004年6月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5万元。2011年6月,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了这一问题,要求追征这笔税款,加收滞纳金若干,并处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该企业财务人员认为时间已过三年,超过了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不应再缴纳这笔税款。问:
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处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为什么?

选项

答案税务机关可以处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4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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