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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方某上诉。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区法院重审。区法院重审后,判决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方某上诉。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区法院重审。区法院重审后,判决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min
2020-11-19
37
问题
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方某上诉。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区法院重审。区法院重审后,判决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区公安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C、方某应当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D、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方某请求国家赔偿的,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
A,B
解析
A选项当选,B选项当选。《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隶属于一审判决有罪,但在上诉后发回重审改判无罪的情形,依法应当由一审法院(区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C选项不当选。《国家赔偿法》第22条第1、2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可见在国家赔偿程序中,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是越要的前置程序。
D选项不当选。《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可见在区检察院已经批捕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案件被撤销的应该由区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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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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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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