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支票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11-01-10  23

问题 下列关于支票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印鉴不符的支票
B、收款人名称是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C、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之日起10日内
D、支票一般为见票即付的票据,但双方达成一致的也可以在支票上另外记载付款日期,该记载有效

答案B,D

解析 《票据法》第88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故A项说法正确。该法第84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故B项说法错误。该法第91条第1款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故C项说法也正确。该法第90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所以D项错误,故本题选B、D。(本题题干本身有误,B项与D项说法均为错误,因此两个答案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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