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17题)

admin2018-04-20  39

问题 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17题)

选项 A、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
B、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
C、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
D、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在A选项中,事后转化为抢劫的“使用暴力”,暴力对象不限于被害人,还包括其他妨碍人,但是不包括动物。所以A选项不当选。
    事后转化为抢劫的“以暴力相威胁”是指威胁对方,如果不停止抓捕,就会对其实施暴力,以此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不敢抓捕。题中李某的行为不属于以暴力相威胁。如果李某抓住狗对王某威胁到:“你若抓捕我我就杀死你!会和这条狗下场一样!”说罢踢死狗则李某属于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所以B选项不当选。
    事后抢劫的当场是指:三个轻罪和使用暴力要求具有当场的联系性。当场包括时间上的当场和空间上的当场。在此主要指时间上的当场。持续追捕由于时间在延续所以追捕现场属于当场。王某实施了追赶行为而且距离抢夺行为只有50米说明距离李某的抢夺行为在时间上具有紧迫性属于“当场”。所以C选项当选。
    虽然李某符合“当场”的要件,但不具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要件。所以不能转化为抢劫。李某构成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由于李某没有对王某实施暴力,李某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对王某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所以D不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tc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