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开发商拟建一城市综合体项目,预计总投资十五亿元。发包方式采用施工总承包,施工单位承担部分垫资,按月度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5%支付工程款,工程质量为合格,保修金为3%,合同总工期为32个月。 某总包单位对该开发商社会信誉,偿债备付率、利息备付率等偿

admin2020-05-21  36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开发商拟建一城市综合体项目,预计总投资十五亿元。发包方式采用施工总承包,施工单位承担部分垫资,按月度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5%支付工程款,工程质量为合格,保修金为3%,合同总工期为32个月。
某总包单位对该开发商社会信誉,偿债备付率、利息备付率等偿债能力及其他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中标后,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等强制性规定进行了确认,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全面审核。最终确定有关费用如下:分部分项工程费82000.00万元,措施费20500.00万元,其他项目费12800.00万元,暂列金额8200.00万元,规费2470.00万元,税金3750.00万元。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11—2017—0201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项目部对基坑围护提出了三个方案:A方案成本为8750.00万元,功能系数为0.33;B方案成本为8640.00万元,功能系数为0.35;C方案成本为8525.00万元,功能系数为0.32。最终运用价值工程方法确定了实施方案。
竣工结算时,总包单位提出索赔事项如下:(1)特大暴雨造成停工7天,开发商要求总包单位安排20人留守现场照管工地,发生费用5.60万元。(2)本工程设计采用了某种新材料,总包单位为此支付给检测单位检验试验费4.60万元,要求开发商承担。(3)工程主体完工3个月后,总包单位为配合开发商自行发包的燃气等专业工程施工,脚手架留置比计划延长2个月拆除。为此要求开发商支付2个月脚手架租赁费68.00万元。(4)总包单位要求开发商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垫资利息1142.00万元。
问题
总包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索赔成立,可获得索赔金额为5.60万元: 理由:按照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总包单位留在工地人员是照管工程现场,开发商应予以支付。 索赔成立,可获得索赔金额为4.6万元: 理由:清单计价中记取的检验试验费是对建筑、材料等进行的一般性鉴定,不包括对新结构、新材料的检验试验费。 索赔成立,可获得索赔金额为68.00万元: 理由:在合同中总包单位记取的是总包管理费,是对工程施工现场协调、管理、竣工资料汇总等所需的费用,并没有记取配合费用。 索赔不成立。可获得的索赔金额为0.00万元: 理由:按照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合同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而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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