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1决定,该企业不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二

admin2014-02-24  31

问题 《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1决定,该企业不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二—48,单)

选项 A、如该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为60日   
B、如该企业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3个月   
C、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从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   
D、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扣押该企业的财产并予以拍卖   

答案A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此,复议的申请期限原则上是60天,只有当其他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换言之,如果其他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少于60日的,还是应当按60日计算。本题中,《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由于申请期限少于60日,因此应当按60日计算。故A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原则上是3个月,但特别法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因此,属于有特殊规定,起诉期限应当从特殊规定,为15日。B项错误。考生需要注意,A、B两个选项实际上考察的是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两个细小的差异,存在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行政诉讼法》制定的较早,没有考虑到如果特别法规定起诉期限过短,可能会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因此,规定只要有特殊规定的,就从其规定。而此后制定的《行政复议法》吸收了这项经验教训,规定只有当其他法律的特别规定为更长时才有效,以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4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因此,行政机关必须有《行政强制法》或者特别的单行法赋予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方能自行强制执行,否则,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一般行政机关均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限于三种情况:(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3)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行政机关必须获得特别法的授权方能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否则应当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本题C选项中,采取的执行手段是划拨,并不是上述三种情况之一,因此,环保局无权实施,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对于D选项,考生需要注意,必须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已经“依法”查封、扣押的,方能进行拍卖,本题中,题目并未告知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依法扣押。因此,环保局不能为了执行而去扣押并拍卖,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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