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减刑的条件。

admin2018-12-21  38

问题 试论减刑的条件。

选项

答案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所谓减轻原判刑罚,既可以是将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也可以是将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减刑的条件有: (1)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的范围仅受刑罚种类的限制,而不受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 (2)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是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即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是确有悔改表现: ①认罪伏法; ②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③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④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是确有立功表现: ①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②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③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④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⑤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二是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即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①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②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③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④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⑤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⑥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限度条件: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对于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所谓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指判决执行后犯罪分子实际服刑的时间。如果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期应当计入实际执行的刑期之内。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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