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新生小张在自学法理学知识后。对我国《物权法》进行了分析,并写了如下四点学习体会:(1)《物权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文件,从法律渊源角度分析,该法应属于我国的根本法。(2)《物权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因此物权法属于民商法部门。(3)

admin2014-07-22  43

问题 某高校新生小张在自学法理学知识后。对我国《物权法》进行了分析,并写了如下四点学习体会:(1)《物权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文件,从法律渊源角度分析,该法应属于我国的根本法。(2)《物权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因此物权法属于民商法部门。(3)《物权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法律规则的角度理解,该条规定属于准用性法律规则(规范)。(4)原建设部在物权法生效后制定和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是行政法规。请指出小张观点中不正确之处,并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阐述理由,对不正确的观点进行改正。

选项

答案小张的观点(1)、(2)、(3)不正确。观点(1)认为“物权法属于我国的根本法”是不正确的。物权法是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都低于宪法。根本法即宪法,在我国享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该观点应当改为《物权法》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观点(3)认为《物权法》第10条的规定属于“准用性法律规则”是不正确的。准用性法律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而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该观点应当改为“《物权法》第10条的规定属于‘委任性法律规则”’。观点(4)认为《房屋登记办法》是“行政法规”是不正确的。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原建设部为国务院所属部委,而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部门规章”。’该观点应当改为“《房屋登记办法》是‘部门规章”’。

解析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效力最高。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法律规则,又称法律规范,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根据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行政法规专指国务院制定的法律,其他部委制定的不叫行政法规,而是部门规章。一定要清楚:由于制定主体的不同,法律文件的名称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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