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一手托两家,顾头不顾尾”的说法。请运用民法的有关规定和理论对此加以辨析。

admin2009-01-19  46

问题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一手托两家,顾头不顾尾”的说法。请运用民法的有关规定和理论对此加以辨析。

选项

答案(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该说法反映的是滥用代理权和居间合同的效力问题。 (2)“一手托两家”,其实质就是双方代理,即一个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双方代理由于交易行为是由一个人包办的,一个人同时代表双方利益,难免顾头不顾尾,因此,双方代理构成代理权的滥用,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故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从这一层面上看,该说法是正确的。 (3)但是,“一手托两家”的行为也并非全部无效。在居间合同中,因为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的目的就是促成交易双方达成合同,并为双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成为订约媒介。这种“一手托两家”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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