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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邀请张某到家里吃饭,张某打车准时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自己要加班,不能请张某吃饭了,张某只好又打车回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王某邀请张某到家里吃饭,张某打车准时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自己要加班,不能请张某吃饭了,张某只好又打车回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3-09-26
38
问题
王某邀请张某到家里吃饭,张某打车准时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自己要加班,不能请张某吃饭了,张某只好又打车回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王某和张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王某不按照约定请张某吃饭,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B、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C、王某和张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王某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D、王某没有义务请张某吃饭,也不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答案
D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以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法律事实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本题中王某邀请张某吃饭,王某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即王某没有赋予张某强制自己请吃饭的权利,也没有为自己设定一定请张某吃饭的义务,因此王某和张某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王某没有义务一定要请张某吃饭,张某也不能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项不正确。王某没有与张某形成合同关系的意思。王某当然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B项不正确。
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构成无因管理必须符合三个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的意思;(3)无法律上的原因。本题中,王某并没有为避免张某受损失的意思,也不是管理张某事务,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C项不正确。
王某的行为实际是情谊行为,情谊行为是发生在法律层面之外的一类行为,行为人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即行为人没有为自己设定法律义务,对方当事人也没有要求行为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本题中的请人吃饭是典型的情谊行为,所以D项正确。本题根据常识也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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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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